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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促自主创新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10-29 17:11:43

    新华网福州10月29日电(记者项开来)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科技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科研院校科技投入为主体,以银行信贷、资本市场融资和风险投资为支撑,以引进外资和社会集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全面提升该省自主创新能力。 

    该《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保证每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逐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安排的科技支出和科技三项费用保持每年递增10%。

    据悉,企业自主创新将可以享受财税优惠政策。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的税前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对企业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严格按规定要求其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同规模的企业,近三年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3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千万-3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鼓励支持高校院所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项目承包等多种形式转化创新成果。对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5%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对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高校院所可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3-5年从实施该项成果转化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采用股份形式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责编:王宁霞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