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政 务 要 闻
    领 导 简 介
    新 华 报 道
    海 西 经 济
    图 片 新 闻
    政 府 公 报
    政 府 采 购
    公 仆 论 坛
    人 事 任 免
    新 华 访 谈
    新 华 直 播
    地 方 政 务
    法 律 法 规
    网 上 办 事
    办 事 指 南
    便 民 服 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在线 >> 新华福建报道
福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10-22 16:19:11

   新华网福州10月22日电(记者孟昭丽)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要求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助费、支教费等,以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福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拨款、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充分听取社会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不同类别核定全额拨款幼儿园简托、半托、全托的月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不得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此外,福建对幼儿园收取的代办费也进行规范,要求其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福建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半托、全托幼儿)。按照规定,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完)

责编:王凡凡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