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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10-18 08:24:17

   新华网厦门10月17日专电(记者李慧颖)厦门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缴存比例将由原来的10%提高到12%,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的日期由2007年7月1日起,厦门市各单位将从10月起补交过去3个月的差额部分。

   近几年厦门市商品住房价格逐年上涨,职工购房压力增大,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4年未作调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2007年7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缴存比例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2%。对于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来说,实际提高的比例达到了4%。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厦门职工购房的经济压力,并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厦门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27.9万人,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95.67亿元,归集余额50.42亿元。截至7月底,厦门累计为65829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0.71亿元,贷款余额39.92亿元,个贷使用率达79.18%,位居全国前列。(完)

责编:胡善安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