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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拟立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10-10 17:33:47

    新华网福州10月10日电(记者 沈汝发)处理环境噪声污染在福州将有法可依。福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公告,开始征求对《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这部规定一共26条,对群众关注的噪声污染防治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涉及装修噪声、夜间施工、娱乐场所噪声等,违反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将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规定对各部门综合治理进行了明确分工:市、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社会生活噪声及机动车辆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实行综合执法区域内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进行查处;交通、海事部门对机动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工商、文化、质量技术监督等其他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福州市政府法制办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福州市各类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

    公告称,为了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发扬民主,集中民智,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使此项立法更加符合福州市实际,公开广泛征求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所收到的建议和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

    

责编:王宁霞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