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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从低确定廉租房经适房用地税额标准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10-09 17:33:54

    新华网福州10月9日电(记者来建强)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福建省日前在重新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时,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项目用地,从低确定适用的税额标准。

    福建新确定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设区市市区3元至25元;县级市市区2元至12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1元至8元。福建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市、县根据本地的土地利用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标准,对改善民生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公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用地,应区别对待,从低确定适用的税额标准,并于今年10月31日前逐级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今年以来,福建省不断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目前该省在建廉租房13.32万平方米,全省已享受廉租政策的低收入家庭共有9431户;经济适用房在建面积有167.7万平方米,比去年全年规模多33.7万平方米。

责编:王宁霞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