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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0月3日专电(记者沈汝发)自10月1日起,福州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将有章可循,必须获得准入资格。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福州市政府出台的《福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企业运输。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应当具备7个条件:具有渣土运输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取得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运输车辆总载重量不少于400吨,机动保洁车不少于2辆,冲洗车不少于1辆;运输车辆在本市登记报牌,车况完好,车型、装备等符合要求,并安装GPS定位系统;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所;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此外,《办法》还要求,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渣土运输企业需运输建筑垃圾的,应当与建设或者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垃圾(渣土)承运合同,并持承运合同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申领单车运输卡,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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