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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09-06 15:23:23


    新华网福州9月6日电(记者逯寒青)福建省政府日前专门下发通知,决定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上调全省范围内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起始执行时间为今年8月1日。

    根据福建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福建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提高了100元,最低档提高了80元。调整后,福建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不同共分为五档,其中最高档为厦门市的思明区、湖里区、海仓区等地的每月750元;最低档为永泰县、罗源县、周宁县等地的480元。

    根据这份通知,福建各地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按不同地区分为五档,最高一档为每小时7.9元,最低一档为每小时4.7元,平均上调幅度约为每小时1元。

    据了解,这是福建省自1998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七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完)

责编:王宁霞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