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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要求预售商品房需明码标价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08-28 10:02:04

    新华网福州8月28日电(记者来建强)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福建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实行明码标价预售商品房,同时进一步严格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

    根据新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实价格,炒作房价。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商品房销售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楼盘表形式及时如实公布每套商品房面积、售价及销售状态。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要在销售地点醒目位置同时公示销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与开发企业订立的委托书。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广告发布单位要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杜绝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对有房地产虚假广告内容的,要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福建省建设厅介绍,目前该省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正在组织对本地在售或现售商品房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活动的动态监管,抓紧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同时,各地采取措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商品房预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编:黄玮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