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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三大类合作经济组织,一是供销合作社,二是信用合作社,三是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初期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后来成为国有商业的一部分,不再具备农民合作经济的实质。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如雨后春笋蓬勃成长,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近年来,我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也迅猛发展,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多种生产经营,开拓农产品市场,形成较好的规模效益,对繁荣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是密切联系农户的纽带,也是连接农民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桥梁,不仅可以解决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过渡层面问题,还可以协调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此外,随着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科技含量也大大提高,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合作经济组织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它通过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全方位服务,农民不仅可以获得二、三产业的增值利润,还可以分享到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从而增加收入。
福建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中,把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发展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主要任务,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培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主要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全省各地蓬勃兴起。目前,全省拥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760个、农产品行业协会1010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拥有成员36万人,其中农民成员32万人,带动农户157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8.5%,年销售收入超过180亿元。
近年来,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猛,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是分工科学合理,专业化水平高;二是联结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多;三是实行民主管理,凝聚能力强。总体来看,福建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态势和经济效益是好的,但由于不少组织起步晚,起点低,机制不完善,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发展不平衡,覆盖面偏低。沿海地区合作组织发展速度较快,势头较好,而山区组织发展相对较慢,覆盖面偏低。二是组织规模小,辐射能力差。现有的合作组织规模偏小,有的组织只有几家农户,按全省拥有1760个组织、36万成员计算,平均每个组织只有200人(户)左右,带动能力相对较弱。有的组织经营活动范围小,仅是在乡(镇)、村之间,跨区域活动的很少,辐射能力较弱。三是制度不完善,规范化不够。一些合作组织没有规范的章程,职责不明确,加上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缺乏活力,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要使中国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有能力与国外的大合作社、大集团进行竞争,必须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和海峡西岸的省份,福建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理应走在全国的前头。为此,必须采取积极的发展对策。
一是从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提升合作经济组织的总体水平。目前,我省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松散型为主的较多,而成员之间产生产权关系,结成经济实体的合作经济组织少。要做到从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提升合作经济组织的总体水平,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规范章程,明确职责。合作经济组织的任务要明确定位,这样组织才有凝聚力,合作的事业才能发达,才能实现从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提升发展和服务能力,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总体水平。
依法管理,保障权益。由于我国长期缺乏一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关系的法律,造成合作组织运作无法可依,基本上处于松散的组织状态,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出台,并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充分考虑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认真实施这部法律,必将提高组织的紧密化程度。
加强参与,紧密合作。过去,农民参与组织的程度不够,一些合作经济组织只注意保护组织核心层的利益,忽视了广大外围成员的利益,导致农民得到的实惠较少,削弱了他们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只有重视农民成员的参与,组织才有生命力,才能达到紧密合作的目的。
二是从本土型向外向型转变,增强组织辐射能力。
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外向度。目前,有不少组织属于本土型性质,局限在本村、本乡开展经济活动,其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组织要实现从本土型向外向型转变,带领农民进入广阔市场,提高组织的辐射水平和经济效益。
加强跨地区合作组织的联合,提高市场竞争力。过去,不少组织都处在“单打独斗”状态,难以应对风险。因此,只有加强跨地区合作,把合作组织做强做大,才能实现良性发展。
加强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增加农产品出口。通过合作,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发挥农产品基地优势,龙头企业可以发挥技术设备优势,从而增加农产品出口。
三是从种养型向综合型转变,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仍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居多,影响了组织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为此,必须实现从种养型向综合型转变。
从种养型向加工型转变。做好农产品加工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重要手段。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率已达70%至80%,而我省只有40%左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则更低。为此,必须提高组织农产品加工比例,提高经济效益。
从种养型向市场型转变。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推动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建立。
从种养型向科技型转变。要发挥专业大户、技术能手、购销专业户和基层农技人员的作用,加强对农民和农户的科技指导。同时,通过各级学会、协会,加强与乡村、组织的合作。近年来,省农学会开展“村会合作”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有的村被评为全国“百家科技示范村”。事实证明,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是提高农业效益的有力措施。(作者为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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