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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芗城区法院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08-14 15:37:56

    新华网福州8月14日电(简三景 王立明)福建省芗城区法院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对涉及台商、台资企业的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审结。

    该院在涉台案件立案后,遵循立即走访台资企业,加强与台商协会的联系与沟通,掌握整个案情和矛盾焦点,做好一些事前说理和调解工作。

    凡涉及台商、台资企业的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均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取得指导和支持,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该院还强调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对涉台案件,不仅认真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还尽力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解释,让台商明白大陆的法律法规,熟悉法院的审判规则,以尽快促成双方的和解,从而彻底消除矛盾。

    为切实依法维护台商、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7月30日,该院成立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主要受理除漳州市中级法院集中管辖之外的标的在300万元以下的台商在大陆投资注册企业的民商事案件。

    漳州是福建省利用台资集中地之一。2005年至2007年7月,芗城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台案件39件,标的额1100万元。(完)

责编:胡善安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