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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急刹车致乘客重伤 公交公司赔偿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08-07 08:36:53

    新华网福州8月7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司机紧急刹车导致乘客林女士严重摔伤,福州市公交集团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05年8月23日,林女士乘坐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所有的公共汽车前往郊县。途中,因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林女士从车尾被甩到车前部严重受伤。林女士住院治疗期间,福州市公交集团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7.6万余元。

    今年1月,林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州市公交集团公司支付后续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福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女士持票乘坐福州市公交集团的公共汽车,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并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公交集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林女士人身损害,且不能证明该损害是林女士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福州市公交集团公司赔偿林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6.4万元。

责编:王宁霞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