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政 务 要 闻
    领 导 简 介
    新 华 报 道
    海 西 经 济
    图 片 新 闻
    政 府 公 报
    政 府 采 购
    公 仆 论 坛
    人 事 任 免
    新 华 访 谈
    新 华 直 播
    地 方 政 务
    法 律 法 规
    网 上 办 事
    办 事 指 南
    便 民 服 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在线 >> 新华福建报道
福建8亿多元资助49万困难学生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08-05 15:37:10

    新华网福州8月5日电(记者胡苏、孟昭丽)福建省新学年将筹资8.1亿元,对全省高校、中职校中家庭贫困的学生实行新资助政策。

    根据该政策,福建省将进一步扩大奖助学范围,提高资助水平。预计新学年全省将有49万人次以上的大学生和中职学生获得资助,资助面相当于上年度的3.6倍。  

    据介绍,新资助政策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组成,主要包括:

    国家奖学金。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无论家庭是否困难,都可获得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获得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资助面3%的国家标准计算,全省每年将有1.38万名学生拿到国家励志奖学金,是过去的10倍。新的资助体系实施后,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主要用于解决困难学生的生活费问题。新政策规定,对5%左右的特困学生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对15%左右贫困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获国家助学金的优秀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助学覆盖面达到100%。国家资助两年,三年级时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国家助学贷款。在新资助政策体系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据统计,自2005年福建省设立高校“政府助学金”以来,受助学生近15万人;同时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共有6万名学生获贷。(完)

责编:胡海明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