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政 务 要 闻
    领 导 简 介
    新 华 报 道
    海 西 经 济
    图 片 新 闻
    政 府 公 报
    政 府 采 购
    公 仆 论 坛
    人 事 任 免
    新 华 访 谈
    新 华 直 播
    地 方 政 务
    法 律 法 规
    网 上 办 事
    办 事 指 南
    便 民 服 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在线 >> 新华福建报道
福建出台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实施办法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08-05 11:24:10
    新华网福州8月5日电(记者来建强)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规定,政府出让工业用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办法》规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底价,应当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位置、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和市场情况等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报本级政府研究确定;也可以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备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程估价后,报本级政府研究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办法》还严禁违规运用行政手段指定供地对象和供地价格。擅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竞投(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或者实施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其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责编:胡海明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