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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中暑可要求单位赔偿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07-29 09:06:50

    新华网福州7月29日电(记者胡苏)时值盛夏高温,各地中暑的人数明显增多。专家提醒,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中暑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范畴,患者可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并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目录》,其中列举的第四类“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的第一种,即为中暑。

    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科主任林丽颖解释,职业性中暑属法定职业病,职业病属工伤。因此,患职业性中暑的劳动者,可向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请职业病诊断,凭诊断书可以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还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林丽颖提醒,职业性中暑的诊断,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中暑发生在工作过程中;工作地点属高温环境;被一般性医疗机构诊断为中暑后,还需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诊断时,需3名以上取得相应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共同出具诊断书。(完)

    

责编: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