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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整治"公车私用" 年节约100多万元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07-16 10:49:52
 

    14日、15日,又是一个周末,笔者在仙游县机关大院暗访,发现10来个停车库里停满了县直机关的上百部公车,往常那种公车私用的现象不见了。

    多年来,仙游县直各部门及18个乡镇机关,存在超编制配车、公车私用和公车维修费用“少花多报”等现象,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铲除公车腐败,2005年5月,仙游县出台规范公务用车“阳光管理”的办法,规定各乡镇及县直部门原则上按标准配备1至2部公车,凡超编制配备的一律收回调剂给缺车单位,严禁公车私用;要购置新车,只有在公务车达到使用年限或报废条件的,方可报批。车辆费用实行燃油、维修、保险、养路费等年度总额控制,并根据车辆实际行驶里程、使用年限分3档核定限额,在限额内据实报销,最高年费用不得超过3.6万元。另外,配套推行维修服务公开招投标制度,首先在政法、卫生系统中试行,仅半年就节约费用40多万元。去年,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定点维修企业。同时,注重标后监管工作,对中标企业进行抽查,向用车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超服务时效、维修质量存在问题和不按合同约定计费结算的,并经查实有6车次以上的维修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下一个年度公车维修定点投标。实行后备维修企业制度,一旦发现中标维修企业存在服务不按承诺等7项问题之一的,允许车辆使用单位申请转移到后备维修企业维修。

    目前,仙游县公车私用等现象基本消灭,车辆费用明显降低,年均下降幅度达30%%以上,去年共节约费用100多万元。(陈国孟 陈高庭)

    


责编:王宁霞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