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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案敲响汽车租赁行业警钟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07-11 08:58:37

 

    新华网福州7月10日电(记者沈汝发)每月以每辆车4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租金,从车主那里将车辆吸引过来,签订租赁合同,然后再转手进行抵押,将抵押款用于挥霍及投资高风险行业。福建漳州市以这种形式被骗的车辆多达480辆,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

    警方近期破获这起特大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郭伟杰与苏志强、王漳溪、杨建平、吴展、郑龙春等人被抓获归案。警方认为,这一案件敲响了汽车租赁行业的警钟,汽车租赁行业亟待规范。

    ——租赁公司老板突然失踪 车主满街抢车

    福建漳州市曾流传着一种“开车不花自己钱”的说法,即以几万元作抵押,就能从一家名叫“诚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源”)拉回一辆汽车,无需支付租金,任何时候归还车辆,都能讨回抵押款。而将汽车租赁给这家公司的车主,每月可以得到4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租金。

    但2007年2月份,“诚源”的老板郭伟杰突然联系不上了。车主们发觉不对劲,开始四处寻找自己“失踪”的汽车,有的车主找到车后就抢。一些从“诚源”抵押用车的人将车辆进行改装、拆卸车牌,一些人将车辆藏匿,许多车主要不回车,情绪激动,造成双方冲突频繁发生。

    车主抢车给漳州市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漳州市市长李建国、市委政法委书记杨建平、公安局局长陈加瑶等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批示。2月9日,漳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南辉召集市直、芗城公检法等部门协调此事。为防郭伟杰潜逃,会后公安部门立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许多车主认为,郭伟杰不应该将租来的车辆进行抵押,这样做是违法的。但对于此类案件究竟该如何定性,是属于经济纠纷还是合同诈骗,法律上至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4月,专案组到浙江杭州、绍兴、富阳等地了解有关汽车租赁诈骗犯罪问题的定性、批捕、起诉、审判及善后处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浙江公安机关于2005年侦破过类似案件,经过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研究,最后形成原则性意见:只要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之后又将汽车用欺诈方式抵押的,原则上定为合同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

    漳州市政法部门在维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借鉴了浙江的这一做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予以批捕。犯罪嫌疑人郭伟杰和5名中线犯罪嫌疑人苏志强、王漳溪、杨建平、吴展、郑龙春等人被抓获归案。

    据警方侦查,郭伟杰租赁抵押出去的车辆有480辆左右,其中377辆分别抵押给中线犯罪嫌疑人苏志强、王漳溪、杨建平、吴展、郑龙春,这5名中线又把车辆抵押或转租给他人,郭伟杰自己抵押103辆。郭伟杰等犯罪嫌疑人用这些车辆作抵押,收取了高达3000多万元的抵押金。

    ——追缴涉案车辆归还车主

    因涉案车辆经郭伟杰抵押后多数无法归还车主,造成车主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找回车辆,为避免争端,维护稳定,漳州市有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在车主报案求助的情况下,扣留了部分涉案车辆,已查清扣押的涉案车辆32部。

    除车主通过各种手段找回的车辆外,尚有部分涉案车辆在抵押使用人手中或流向外地。4月27日,漳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发布通告,称郭伟杰等人涉嫌汽车租赁合同诈骗一案,已由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立案侦查。

    联合通告还称,诚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伟杰,及苏志强、王漳溪、杨建平、吴展、郑龙春等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

    为了尽快查清全案事实,挽回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警方要求发生汽车抵押关系的涉案车辆使用人,在通告发布起30天之内,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经侦大队登记上缴车辆,届时将由专案组调解处理。逾期不登记上缴车辆,警方将强制追回。

    通告发布后,部分抵押使用人到专案组登记上缴。专案组随后对车主和抵押使用人进行调解。调解的原则是:在维护涉案车辆原车主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通告期内兼顾抵押使用人的利益,由原车主交付涉案车辆抵押金的三分之一补偿抵押使用人,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目前,专案组督促上缴和强制追缴涉案车辆150多辆,已经成功调解涉案车辆120多件,涉案双方当事人在外围和解后到专案组登记备案的有10多件,大多数涉案车辆已回到原车主手中。涉案双方当事人基本满意。

    目前,专案组正在进一步加大追缴涉案车辆的力度,尽最大可能挽回受害者的损失。

    ——汽车租赁行业亟待规范

    据记者调查,目前,汽车租赁公司仅凭工商注册即可开办,并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汽车租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度、人员要求、行业规范等。这导致违规经营现象较为普遍。

    警方认为,郭伟杰的案件并非个案。某些汽车租赁中介公司利用高额租金,吸引私家车主将车辆委托租赁经营,车到手后,他们就将其作为抵押物进行借贷,进行非法抵押,投机经营。这些公司往往还有下家,车辆经过他们层层转手抵押或转租,从中牟取利息差价。一旦出现投机经营亏损、抵押人携款潜逃等,将引发一系列经济纠纷。

    一些做着发财梦的不法之徒也打起了汽车租赁公司的主意。2007年4月3日,福建泉州市破获一起特大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杨某骗取了价值500多万元的30多辆中高档轿车和100多万元的抵押借款后被抓获。

    警方建议,汽车租赁公司应成立一个专业行业协会。一方面进行统一管理,规范经营,避免违规经营现象。另一方面可定期召开交流会,通报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的情况,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促进汽车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完)

责编:胡善安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