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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个体老板也可开劳务派遣公司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06-07 08:57:50

    新华网福州6月7日电(记者沈汝发)开设劳务派遣公司今后将不再是劳动系统内部的专利。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指出社会力量也可以开展劳务派遣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社会力量举办的劳务派遣企业,应按规定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企业名称统一编为“××(地址) ××(字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社会力量举办的劳务派遣企业应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根据要求:应设立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专户,不得用作其他付款;应将派遣员工的人数、姓名、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派遣员工工资发放情况等内容按规定登记;与接受被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为被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建立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参保记录等相关台账等。

     通知还要求,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擅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提请依法取缔。

    据了解,从2003年起,福建省开始启动劳务派遣工作,主要集中在省内、省外和海外三个部分,但这些劳务派遣企业基本上都由劳动系统内部开办。(完)
责编:胡海明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