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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57家钢铁企业被首批执行高电价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04-06 09:15:49


    新华网福州4月6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福建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57家列入淘汰类的钢铁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按加价标准征收电费。

    根据公布的名单,47家企业属于列入钢铁行业淘汰类目录中拥有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炉和中频感应炉设备的企业、4家企业属于采用小高炉的炼铁企业、6家企业属于采用(工)频炉和连铸机生产连铸坯的钢铁企业。

    根据通知要求,除新投产的企业按实际投产时间计算外,其它企业差别电价的执行时间从2006年10月1日开始计算。电网经营企业对列入名单的企业生产用电,按200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0元,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5元的标准执行。企业名单公布前电网经营企业未按加价标准征收电费的,由电网经营企业向相关企业追溯补缴。

    福建省经贸委和物价局要求,加强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防止新的淘汰类企业开工投产,防止关停的淘汰类企业重新开工生产,对应纳入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按程序审核后予以公布。(完)

责编:胡海明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