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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投资者来闽投资将无需公证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02-01 10:14:59


    新华网福州2月1日电(记者康淼)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简化台湾投资者来福建投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手续,今后台湾投资者来闽投资无需再经过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福建省工商局外资分局局长郑宝明说,台湾地区投资者来闽投资,可凭其返乡证、入境手续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开业证明等有效材料办理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按照新《公司法》规定,台、港、澳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其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国家工商总局此次出台的《意见》授予福建省“特权”,免去公证手续。

    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陈乙熙说,这将大大减少台商来闽投资的程序和环节,减少其投资顾虑,降低投资成本,有利于增强台商来闽投资的积极性,这也将进一步推动福建利用台资的规模。

    据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福建省登记注册的境外投资企业总数为1.86万户,其中近七成为港资和台资企业。(完)

责编:胡海明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