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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区"禁炮令"14年来首次"改限"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01-09 15:03:15

    新华网福州1月9日电(记者来建强)福州市日前出台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限定时间允许在市区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福州市区被禁止了14年的鞭炮燃放首次“改限”。

    据这项2月1日正式实施的《规定》,市区限放区为三环路以内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的马尾镇和罗星街道,在农历腊月二十四(今年指公历2月11日)至正月十五(今年指公历3月4日)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以外区域,县(市)区政府可以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

    据《规定》,每个村(居)委会最多只能设置2个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网点经营者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经过各种严格程序,这份临时许可证的经营期限只有一个月。福州地区实际村居2516个,目前申报的有1642个村居,已报规划烟花爆竹销售网点1980个。

    为了让市民能用上“放心爆竹”,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统一由福州市供销社下属企业采购和批发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将按要求在醒目位置悬挂专门的经营许可证。目前,福州市质监、工商、城管等部门已在联合行动,在全市范围加大对三无产品、非法销售点查处力度。

    福州市烟监办近日专门公布了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据介绍,允许在福州销售和燃放的是C、D两级烟花爆竹产品。这两级烟花爆竹的安全性比较高,而手持吐珠类烟花、带升空效果的多响(含双响)类爆竹、组合烟花类的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及燃放效果中含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漂浮物等烟花爆竹都不允许销售和燃放。(完)

责编:王宁霞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