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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险率先试点渔船保险险种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6-11-22 16:50:16

    新华网福州11月22日电(记者来建强)福建省日前在全省农业保险试点中增加了渔船保险,并在闽东地区的福鼎市开始试点。

    渔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其保险业务一直是保险公司想做又不敢做的“硬骨头”。今年8月,福鼎市沙埕港遭受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的惨重打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近千艘停泊在沙埕港海域避风的福建籍船只沉没。福建省此次率先在全国试点渔船保险险种,将渔船保险纳入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建立渔船的保障机制。

    据介绍,此次福建省试点的渔船保险标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的60马力以上渔业船舶。船舶在航行中失踪6个月以上,或由于灾害或事故导致的倾覆、沉没所造成的保险渔船全损,列入保险责任。保额按照每艘渔船保险价值及船龄确定其实际价值后的60%以内估算。保险渔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全损时,钢(铁)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0%赔付,木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85%赔付。

    试点期间,投保人按标准保费的80%交纳保费,省级政府按照标准保费总额的20%建立赔偿准备金,一旦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80%出现亏损时,由赔偿准备金予以支付,付完为止。

    福建省政府在今年早些时候发出《关于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农村进行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和渔工责任保险等4个险种试点。(完)
责编: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