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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激发活力团结和睦促进“海西”建设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6-11-08 08:32:35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一份重要文献。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下一个阶段全党工作的重点,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了对于物质条件和文明程度的要求。中共中央审时度势,深刻洞察现阶段历史演变的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体现了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一潭死水,而是包含着强大的内在活力,包含着遏制不住的积极性和巨大热情,只有这样,才可能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因此,《决定》第七部分专门论述“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实践有力地证明,解放生产力,展开公平竞争,极大地促进了社会活力的迸发。当然,这也同时导致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不同的区域、不同的阶层之间逐渐拉开了距离。正如《决定》所指出的那样:“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如果说,我们曾经用斗争哲学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那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了另一种理念。统筹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环境,既有生动活泼的竞争和因此激发的创新,又有团结互助、诚信友爱、公平正义的氛围,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力图正确处理的辩证关系。很大程度上,这更像古人所说的“和而不同”。

    处理好这种辩证关系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工作。除此之外,《决定》还全面论述了多种关系的协调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如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毋庸讳言,各个党派、民族、阶层、团体都拥有自己的利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正视各种差异和分歧,同时还在这些差异和分歧背后找到共同的基础———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决定了上述的差异和分歧不至于发展为不可调和的对立和冲突。例如,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之所以能够坚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之间存在共同的大目标。这也是各个党派、民族、阶层、团体能够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根本原因。

    当前,海峡西岸已成为一片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热土。各行各业人们的积极性正在被充分调动起来。我们一定要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指导各项工作,努力将各方面的力量汇聚在一起,为海峡西岸绘出更加美好的明天。 (作者是福建社会科学院院长)

责编: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