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空白,而且为新时期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建设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是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是提升我国农产品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的现实需要,是农业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十五”期间,我省农业系统认真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按照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放心食品工程”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全省高毒高残留及有害农业投入品得到有效控制,质量安全认定认证有了长足的发展,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初具规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但部分地区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上还存在一些质量安全隐患,监管体系与检测手段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
即将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了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农业部门从“农田到市场”的监管责任,从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法可依、规范管理。各级农业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紧迫性和自觉性,把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好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三是完善配套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 (作者为福建省农业厅厅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