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福州出台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
|
 |
 |
|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6-10-11 15:13:25
|
 |
新华网福州10月11日电(记者李延霞)福州市近日出台了《福州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并对全市5883户低保户家庭建立了住房电子档案,初步形成了以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廉租房供应方式。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人申请廉租房,一般15日内将有结果,大约一个月左右完成。
据了解到,为提高利用率,福州市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如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者,其保障资格将被取消,承租的廉租住房将被收回。具体为: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的。
福州市今年建设2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地块已确定,“十一五”期间争取建设500万平方米,以满足拆迁安置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加上之前在建的3个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地块,用地总量达到近2000亩。截至目前,福州市已累计提供800多套廉租住房,其中新建640多套,目前在建200多套。 (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