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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房屋租给传销者 房东也将受严惩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6-10-10 09:23:37

    新华网福州10月9日电 (记者 李慧颖)把房子出租给进行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房东也要受到重惩,这是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的《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作出的新规定。

    根据《方案》部署,福建省将从即日起,以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4个市为重点地区,展开为期用9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活动。此次专项活动除了打击、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外,还明确指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若将房屋出租给不法分子从事传销活动,包括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一经查实,房屋所有单位或个人也将受到重惩。

    此外,福建省还将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以及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完)

责编: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