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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型地质灾害1小时内报至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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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6-10-02 1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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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0月2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内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以及发生死亡灾害的事故都必须在短时内上报政府,大型地质灾害要求在1小时内上报至省政府。福建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按照速报制度的规定,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福建国土资源厅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要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对于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国土资源厅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对于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国土资源厅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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