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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土地 晋江一“村官”获刑3年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6-09-18 08:50:14

    新华网福州9月17日电(苏杰 尤志贤)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最近一审判决了一起村民小组及“村官”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该市洋茂村村头自然村村民小组罚金5万元,同时判处时任洋茂村村委会副主任曾抗美有期徒刑3年,并追缴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晋江市池店镇洋茂村村头自然村村民小组有一块23亩的土地,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耕作上存在一定困难。2001年6月,村头自然村村民小组经集体讨论同意,并经洋茂村村委会同意后,由时任洋茂村村委会副主任曾抗美具体负责操作,通过中间人,将这23亩土地的使用权永久性地转让给林某等3人,转让金为人民币70万元。村头自然村村民小组把土地转让款分给村民,每人分得1000元,余款用作自然村公益事业建设及其他费用。在土地转让过程中,曾抗美非法得利2.5万元。

   2005年3月,晋江市公安局根据晋江市纪委的通报,对洋茂村村头自然村村民小组及曾抗美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立案侦查。当月10日,犯罪嫌疑人曾抗美向晋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洋茂村村头自然村村民小组及曾抗美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本案中非法买卖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应依法退还。(完)
责编: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