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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TCG2006015-G-2期协议供货采购澄清更正事项
一、关于投标货物的产品系列及价格认定问题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说明及要求的商务要求3、“投标货物的产品系列及官方媒体价格和福建省政府采购定点超市的协议价,以投标截止日前5天内的相关资料为核实标准,若货物的系列产品列举不全、货物媒体价格或市场价格提供不实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现予以澄清如下: 投标货物的产品系列以官方媒体为准,对产品出现停产升级、更新换代等而无法提供货物的,以及厂家推出新产品等属于而供应商暂无货物的,投标时应加以备注说明,否则属于货物的系列产品列举不全、货物媒体价格或市场价格提供不实的行为。 二、关于信息维护更新的时间要求调整问题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说明及要求和第五部分 协议中对产品出现停产升级、更新换代或推出新产品以及货物媒体价格或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等情况,要求中标供应商最迟在产品相关信息变化公布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心,现时间统一调整为7天。 三、关于投标出具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制造商承诺书问题 除空调项目可以制造商或厂商授权的代理商出具承诺书,其他项目只能以制造商出具承诺书。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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