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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6-04-04 16:57:16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中央及省属驻明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效能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整合优势,拓展工作平台,创新工作方式,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快行政提速,推行绩效评估,进一步深化我市“四乱两难”的整治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市“十一五”规划的贯彻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抓作风建设,优化服务环境
1、深化机关作风建设。要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促进机关作风转变,进一步强化“发展至上、企业至上、服务至上”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推动行政提速,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消除部门利益,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营造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发展创业环境,让更多创业者、投资者、实干家在三明安心做事、放心创业、开心生活。继续加大“四乱两难”专项整治力度,督查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高效行政,公平、公正执法,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中梗阻”和“吃拿卡要”的人和事动真格、严处理。这项活动集中三个月时间进行,4月份制定下发活动方案,5至7月集中开展活动,年底组织评比表彰。(牵头单位:各级效能办;责任单位:各级党工委、人事局)
2、推进项目服务竞赛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项目竞赛活动,坚持每季度组织相关企业、办事群众、服务质量监督员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对市直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在《三明日报》等媒体公布。[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级效能办、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三明日报社]
3、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和考核评估实施办法,坚持每季度对外公开一次。增强公开的透明度、真实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点围绕土地、工程招标,规划审查,行政执法、审批、收费、处罚等方面及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突出对人权、事权、财权、物权的公开。开展创建“示范单位”活动,努力拓宽政务公开内容和渠道。加强督查,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务公开办、各有关部门、单位]
4、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充分发挥投诉联动机制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投诉件分类、分析、跟踪督查和通报等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对实名投诉做到件件反馈、事事落实。[牵头单位:市效能投诉中心;责任单位:县(市、区)效能投诉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
5、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一是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市重大投资和外引内联项目的跟踪督查。选择30个省、市级重点项目,开展专项跟踪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提高项目服务效能;建立纪委、监察局领导联系重点企业的制度,促进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尽快建成投产和顺利发展,推进我市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施。二是开展多层面的效能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调研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商会、企业监测联系点和个私业主中,调查了解情况,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帮助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全力促进经济发展、推动项目落实。各县(市、区)效能办要建立和落实跟踪督查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牵头单位:各级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各级效能办,市发改委、县(市、区)发计局,各级经贸部门、外经局、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联、个私办]
二、抓行政提速,理顺部门职能
1、完善审批工作,推进政策落实。学习借鉴厦门市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经验做法,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明政[2006]2号文件,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改革审批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方式,努力营造更优的政策环境和创业环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在4月20日前报市效能(纠风)办、市编办以备督查。(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
2、规范中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在审批服务中的平台作用,开设“绿色通道”,推广和创新就地服务、就地办文、集中审批、网上审批等服务方式,加大联审联办力度,探索行政审批服务的流程再造,减化办事环节,落实便民服务措施,促进行政提速,各项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得到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入驻部门单位)
3、加强审改督查,落实责任追究。根据我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情况,每季度选择10个重点部门单位进行督查,对那些已经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还在继续审批的;已经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还在继续收费或仍按原标准收费的;在行政许可法定条件之外附加有偿咨询、培训购物和指定中介服务的;无法确定依据将行政审批及资格、资质认证作为注册登记前置条件的;收费不按照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的,以及涉及“中梗阻”和“吃拿卡要”的人和事,要一查到底,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效能告诫直至纪律处分。(牵头单位:各级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各级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效能办、纠风办)
4、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浑厚氛围。充分发挥“纠风之窗”、 “效能(纠风)在线”、效能(纠风)工作简报等宣传栏目的作用,三明日报社、三明电视台要以“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为主题,在4—5月份集中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对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或整改力度大的单位,及时加以宣传报道。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中梗阻”和“吃拿卡要”的人和事,特别是对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四乱两难”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牵头单位:各级效能、纠风办;责任单位:各级新闻媒体)
三、抓绩效评估,提高行政效能
1、扎实推进全市绩效评估工作。在总结我市2005年绩效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于5月底前制定出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的自评、考评方案,努力做到考核指标科学量化、评议内容合乎实际、工作目标合理明确、绩效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在全市扎实推进绩效评估工作,使之成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牵头单位:市效能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组织公众评议,进行察访核验。围绕参评单位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情况,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情况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在明年3月初对参评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察访核验。(牵头单位:市效能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人事局、编办)
四、抓自身建设,加强效能监督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3 月份组织人员前往厦门、长汀学习考察,学习借鉴他们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经验做法。在4月底前,对我市效能建设、绩效评估、政务公开,以及民主评议行风政风等制度机制,进行充实和完善,使之更加规范合理。督促和指导行政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等效能建设制度。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建立效能督查和行风督导项目立项审批制度,规范督查、督导行为,确保监督检查程序合法。
二是认真履行职责。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效能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领导,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二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行风督导员的作用,加强与“两办”督查室的协调,整合行政监察力量,根据工作要求,可以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同时,充分调动部门、行业的积极性,集智聚力,共同做好监督工作,促进政风行风的转变和机关效能的提高。三要加大督查力度,效能(纠风)各专项协调小组要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履行监督职能,进行明察暗访,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效能办、投诉中心纳入纪检监察系统,统一管理,规范动作。对没有落实效能办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抓紧研究解决,并在今年5月底前落实到位。效能(纠风)办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管理教育,严格要求,发扬求真务实、团结进取精神,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干部队伍,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大局,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作出贡献。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效能建设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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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效能办,市委叶继革书记、市政府张健市长,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副局长。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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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3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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