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三明市区综合水价问题的批复》(闽价〔2006〕商36号),我市市区水价综合改革方案自昨日起正式实施,市区自来水价格、水价计价方式均有所调整。
调整后的各类自来水基础价格如下:居民生活用水1.2元/吨,其他行业用水1.4元/吨,特种行业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用水1.6元/吨。
水价计价方式也有变动,具体为: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已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二级阶梯式计量水价,即每户(表)每月用水量在30吨以内的,按基础水价1.2元/吨执行,用水量超过30吨的,超过部分水价按1.8元/吨执行;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暂按基础水价1.2元/吨执行,但每年6-10月的用水量实行季节性加价,按1.5元/吨执行。
对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用户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其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用水量超定额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15%;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50%;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100%。用户用水定额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价格等有关部门具体核定后公布。
上述价格的调整自3月抄见水量起执行。(三明日报记者曹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