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福建省地税局曝光去年11起典型税收案件。其中,8起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企业。
福州诚业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案
该公司2005年设置两套账,隐瞒实际经营状况,2005-2006年仅以开具的发票金额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福州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各项税费及滞纳金、罚款共计11.33万元,并以涉嫌构成偷税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福州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
该公司2005年至2006年在销售不动产时代收、代付煤气及有线电视初装费,未足额申报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等;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
福州市台江区地税局稽查局依法追缴其各项税费及滞纳金、罚款219.51万元。
厦门群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
该公司2005年1月至2007年7月在销售湖滨南路106-116号大楼过程中,通过采取与客户签订虚假的购房合同等手段,降低销售价格,以达到少缴有关税费的目的。
厦门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补缴其各项税费、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共计151.59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厦门核安科技有限公司案
该公司于2006年1月出资10万元购买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46.937%股权,出资5万元购买深圳市某投资公司的60%股权,并于2006年9月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投资公司的股权分别以280万元和100万元价格转让。该企业以现金方式购入股权,转让股权取得款项未在账上体现,也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