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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新生儿4楼摔下致死 20岁少女一审获刑4年
  2008-04-18 10:47:50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昨天下午,当听到刑事判决对自己从轻处罚———一审判刑4年时,法庭内,20岁少女唐艳艳(化名)失声痛哭。

    凌晨产子,外来少女唐艳艳因害怕,将新生儿从四楼摔下致死。

    2006年高中毕业后,唐艳艳随母亲从山东到晋江深沪,在一家网吧当网管。当年8月,她结识了贵州男子车某,当年12月开始相恋并同居。去年5月,艳艳有了第二个男友小高。随后不久,艳艳发现自己怀了车某的孩子。同年12月10日凌晨3时许,艳艳在深沪一租房四楼厕所产下一男婴,并将其扔到一楼地板上,致男婴死亡。

    公诉机关以唐艳艳涉嫌故意杀人提起公诉。庭审上,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类似于母亲溺婴行为,属于情节较轻。此外,唐艳艳本身也是个受害者,所生小孩是受人胁迫而发生性关系的结果。

    法院认为,唐艳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在婚前就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后因愚昧无知,而故意非法剥夺非婚生婴儿生命,应受刑事处罚,但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辩护人提出唐艳艳主观恶性不深,建议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据经办法官介绍,由于受被害人长期严重不法侵害将对方杀死、大义灭亲、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等几种故意杀人行为也可认定为情节较轻,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 林小明)

    

责编:王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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