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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好处费1万多元 云霄一村主任被判刑1年
  2008-04-16 11:14:05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1万多元。昨日,云霄一村干部被云霄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方梅林(云霄县和平乡吉坂村原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政府进行道路建设之机,先后收受承建道路路基及挡土墙的包工头方某连送给的好处费9000元、承建该道路路肩及水沟的包工头方某福送给的好处费500元;在发放救灾款过程中,先后收受两受灾户送的感谢费4100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13600元。案发后,方梅林退清所得赃款。(通讯员 方志伟 记者 廖明生)

    

    

责编:王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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