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福州某投资公司信贷科长的陈某在审批巨额人民币贷款业务时,向非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1250万元贷款到期后无法追回,这名信贷科长因此获刑5年,昨日被投进大牢。
1997年11月中旬和12月下旬,福州一家建材公司分别向该投资公司申请两笔企业流动资金保证贷款,办理的任务落到了陈某的身上。但是,身为信贷科长的陈某却没有对这家建材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虚假资料进行核实,也没有对借款人的借款合法性等进行调查,却分别制作建议贷给该建材有限公司流动资金980万元及建议贷给该建材有限公司流动资金300万元的两份贷款调查报告,同时,还在公司审批贷款意见表内填上陈某的审核意见。
根据陈某的审核意见,该投资公司总经理分别审批同意,最终贷给该建材有限公司950万元和300万元。贷款发放后,陈某等人未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经营情况进行追踪检查,致使上述贷款到期后至今无法收回。 (记者 刘龙海 通讯员 强振超 陈淑娟 实习生 刘宝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