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厦门思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厦门罕见的法人股确权案件,原告要求确认16年前以公司名义购买的法人股归个人所有。
1992年,蔡先生等3人得知上海双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出售法人股,他们觉得有投资价值,就准备共同出资8万元购买一些法人股。
因为当时国家政策规定个人不能购买和持有法人股。1992年6月6日,蔡先生等3人与厦门建南线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以建南公司名义购买1500股的法人股。《协议书》确认,蔡先生等3人是实际出资人,收益或者亏损都由3人承担。建南公司还承诺,如果3人提出将股票过户到个人名下时,公司将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16年后的今天,蔡先生等3人购买的股票,市值及收益已经由当年的8万元涨到了24万元。按照现行国家新政策,个人是允许持有法人股的。三人即要求建南公司依《协议书》配合办理股票过户手续。但是,建南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
为此,蔡先生等3人将建南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建南公司将上述法人股过户到3人名下,并将历年来的收益返还给3人。
据悉,这类法人股确权案件在厦门少见,但重庆、江苏等地的法院已有过类似的案件。(徐林武 廖桂金 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