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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重庆的一卖淫团伙,让团伙成员李某红在卖淫时,用猪血充当处女落红,向嫖客索取“破处费”。昨日,福州市中级法院终审,以犯介绍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未遂),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黄某东、王某军5年、3年6个月有期徒刑。
去年1月18日,团伙成员拉到一嫖客后,即通知“老大”黄某东,黄与嫖客敲定“破处费”后,便指使王某军让李某红“接客”,并用猪血充当处女落红,向嫖客收取1500元“破处费”。4天后,他们又如法炮制,得款1600元。同年1月23日,当该团伙故伎重施,在福州某酒店想敲诈嫖客梁某5000元,对他进行狂殴时,梁某拼命呼救,被酒店员工发现后报案,黄某东等人被抓获。(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强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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