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福建体育走近体育局体育局职责
福建省体育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根据《体育法》和我省"科教兴省""依法治省"的战略决策,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定我省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体育法规,依法治理体育。
二、 指导和推动我省体育体制改革,制定本省体育事业的改革方案、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区域体育发展。
三、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学校、企业、机关、部队、社区和农村的体育工作。
四、 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和协调全省体育竞赛与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颁发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审批、指导全省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召开全省运动会,承办国家体育总局下达在我省举行的体育比赛活动;根据全国竞赛计划,指导、审批运动队参加各项比赛;组织参加全国运动会。
五、 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体育行业标准。
六、 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规范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的建设。
七、 研究和指导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拟定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和奖励政策、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教练员系列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加强、指导和检查直属单位及运动队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八、 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往,指导和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的外事活动;制定上报体育外事工作计划;组织体育团队出访和迎接来访团队。
九、 加强体育宣传、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协助和配合教育部门,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体育工作专业人才。
十、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审批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审批和颁布全省各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
十一、 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积极发挥它们的作用。
十二、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