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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武夷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各位委员: 我受省体育总会换届筹备组的委托,现就福建省体育总会第五届委员会及其领导机构组成方案作如下说明: 一、人员组成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委办[2000]99号)通知:“福建省体育局与福建省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规定,福建省体育总会第五届委员会人员组成的指导思想是:适应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完善省体育总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为实现省体育总会的宗旨和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根据福建省体育总会章程修改草案的有关规定,在人员组成方面确定了以下原则: (一)省体育总会第五届委员会实行单位、业务代表制 省体育总会第五届委员会186名委员中,拟由会员单位推荐的委员132人,对这部分委员均实行单位代表制,即先确定委员及领导成员的代表单位,然后由该代表单位直接推荐出委员及领导机构组成人员,予以推荐的委员一经正式推荐,即取得任职资格。根据章程修改草案第七条,省体总委员在任期内,如出现职务变动或其他原因失去代表性的,由其原推荐组织另行推荐接替人选,并以书面形式报省体总常委会备案确认。 (二)省体育局系统内委员名额实行综合平衡 鉴于省体育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干部与全省性专业体育组织、单项协会干部工作交叉、兼职较多的情况,省体育局党组决定参加省体育总会的人选实行综合平衡。这些人选既代表委员单位,也代表局机关处(室)、各单项协会。 (三)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及教育科研、宣传方面的委员名额协商推荐 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及教育科研、宣传方面的委员名额由有关主管部门协商推荐。省体育总会第五届委员会186名委员中,有36个名额是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及教育、科研、宣传等方面的代表。对这部分委员,均实行业务代表制,重点是考虑个人在专业方面的代表性,同时兼顾各专业之间、项目之间的相对平衡。 二、关于省体育总会第五届委员会及其领导机构人员组成 (一)省体育总会第五届委员会的组成 省体育总会第五届委员会由以下八方面人员组成: 1、省体育局主管部门、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推荐的委员36人,占19.4%。 2、省有关单位、部门推荐的委员21人,占11.3%。 3、各设区市体总(体育局)推荐的委员9名,占4.8%。 4、全省性单项协会推荐的委员31名,占16.7%。 5、全省性行业系统体育协会推荐的委员10名,占5.4%。 6、省级体育俱乐部推荐的委员22名,占11.7%。 7、由有关业务方面协商推荐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及教育、科研、宣传等方面的委员36名,占19.4%。 8、全省本科院校及其他对体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界推荐的委员21名,占11.3%。 省体育总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172名,五届委员会增补14名,计186名。 (二)省体育总会第五届委员会领导机构人员组成 按照省体育局与省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要求,省体育总会第五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以下人员担任: 主 席:由省体育局局长兼任; 副主席:设16名,由省体育局副局长、纪检书记、“十运办”执行副主任兼任;另请省委宣传部、省直党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1名领导兼任和国家女排主教练陈忠和兼任; 秘书长:设1名(为专职); 副秘书长:设1名(为专职); 根据代表制的原则,省体育总会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省体育总会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设80名,除副秘书长以上职务人员(18名)外,省老龄委、省民委、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农委、省残联、省直机关工会、省报业集团各1名委员; 省体育局机关处室(8名),各设区市体育总会(9名)、省体育局直属单位(22名)、行业体协(10名)负责人兼任委员; 优秀教练员、运动员代表各2名。 省体育总会第四届常务委员会委员52名,五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增设28名。 (三)为了加强省体育总会工作,特聘请省委常委 宣传部长荆福生、副省长汪毅夫兼任省体育总会名誉主席。 (四)关于原体育系统在省体育总会第四届委员会中任职的厅级领导聘为本届委员会的顾问,原系省体育总会委员会常委中的体育系统的部分处级领导授予本届委员会的荣誉委员。 (五)关于省体育总会第四届委员会中的华人华侨及在境外工作的常务委员,将于明年专题研究有关聘任事宜。 (六)关于省体育总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缺额,按省体育总会章程规定,属于体育社团名额的,待体育社团换届后增补;正在酝酿成立的体育社团,待其成立后增补。 以上方案,请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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