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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总会现况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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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总会(简称省体总),英文译文FUJIAN SPORTS FEDERATION(缩写FJSF),前身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福建分会,成立于1952年12月,作为福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体育的部门,其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央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体育运动计划,并领导与督促全省各体育组织实施","设计并审查本省重要运动场地建筑设备及运动用品"。1956年福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后,福建省体育总会将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移交给福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1989年4月,根据全国体育总会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规定,决定原各省、市自治区体育分会,一律改名为体育总会,至此"中华体育总会福建分会"从1989年11月5日后更名为"福建省体育总会"。2000年,按照闽委办[2000]99号关于《福建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福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改为福建省体育局,与福建省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福建省体育总会人员编制5人。 福建省体育总会是福建省群众性的体育组织,是福建省委、省政府联系体育工作的纽带,是省委、省政府发展体育事业的助手,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其宗旨是:联系、团结运动员和体育工作者,努力发展体育事业,普及群众体育运动,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攀登世界体育高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福建省体育部会积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中的体育界人士联系,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与增进世界人民的友谊服务。本会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政策开展工作。福建省体育总会及其活动,接受其业务主管单位福建省体育局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以下简称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闽民社[1995]287号文件规定,福建省体育总会受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委托,自1995年9月11日起负责对已批准的全省性体育类社会团体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新成立的全省性体育类社会团体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国务院第251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精神,充分发挥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俱乐部)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2003年5月21日,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体育局授权福建省体育总会对省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俱乐部)进行审查、指导与管理。 福建省体育总会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宣传和推动社会体育运动的发展,大力促进体育社会化;对体育运动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提出建议;举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全省性比赛和体育活动;通过体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尤其是向运动员、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培养历勇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等优良品德,树立遵纪守法观念;组织体育理论、运动技术、科研教学等专题调查研究,促进体育科学化,积极发挥咨询作用;加强与全省各级体育组织、各单项体育协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开展国际间和外省间及对台的社会体育交流,举办和参加国际、全国和各省、市的体育竞赛。 福建省体育总会历任正副主席名单: 名誉主席:叶 飞、程 序 主 席:许或表、李 威(女)、秦 光、王 浩、荆福生、林景华 蔡天初 副 主 席:庄炎林、王孚忱、郝兆文、孟 津、陈声远、武占元、 王家祥、周凤才、翁祖烈、林丰玉、陈金铬、王 浩、 何方生、苏振国、郭跃华、倪志钦、黄庆兴、孙君梅、 郭顺才、蔡天初、徐正国、张立仁、林泽民、毛武夷 福建省体育总会截止至2004年6月,共有设区市体育总会9个、全省性项目体育协会27个、省级行业体育协会16个和省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俱乐部)21个。 福建省体育总会会址设于福州市。 通讯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9层 邮编:350003 电话:7879260、787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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