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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体育先进县
1985年国家体委决定开展评选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以推动农村基层体育活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评选的主要标准有:党政领导重视、体育机构健全、群体活动普及、业训成绩显著、竞赛形成制度、注重技术推广、建好场地设施、推进体育社会化等,以后又增加了发展体育产业等要求。这一评选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各地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建好四件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如"两场(标准田径场、带固定看台灯光球场)、一池(游泳池)、一房(综合训练房)"等的要求促进了体育设施的建设,使县级体育工作有明显的改善。福建省自1986年-2000年开展争创活动以来,已有7批32个县(市)获得体育先进县称号,第一批有福清市、莆田县、仙游县、永安市,第二批有漳浦县、长汀县、上杭县,第三批有连江县、龙海市、长泰县、明溪县、建阳市、古田县,第四批有尤溪县、泰宁县、大田县、沙县、南平延平区、福安市,第五批有长乐市、南安市、邵武市、建瓯市、龙岩市,第六批有罗源县、云霄县、晋江市、永春县,第七批有南靖县、石狮市、丰泽区、安溪县。
2004-06-28 15:35:13 发表 |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