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少年体育
|
 |
是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结合部,主要在学校的大中小学生中开展,以学校体育工作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各级学校在较短时间内调整并充实了体育师资队伍,每周两课两锻炼列入课程表,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活动逐步走上正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校体育工作再次得到发展。1977年,国家再次颁发体育教学大纲,随后又颁布了试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和进一步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意见等,各地纷纷组织学习贯彻,并开始教学改革的探索,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各级学校的体育锻炼的进一步开展。现每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率为在校学生数的85%左右,为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做出了贡献。举办学校运动会是学校体育的传统竞赛节目,从班级、校际、县(区)、地(市)到全省都有一整套竞赛计划。到2002年止,共举办11届全省大学生运动会、7届中学生运动会及众多的单项学校体育比赛,并组团参加了6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8届中学生运动会及国际间的比赛。 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以各级中小学校为依托,培养优秀运动后备人才。1990年为扭转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匮乏的局面,省体委与省教委密切配合,把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作为战略重点来抓,制订了加强和改革学校体育工作的10条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十、百、千、万"活动的"新苗计划",即在全省中小学布局10个重点项目,突出抓好100所重点体育传统学校,培训1000名体育教师,培养10000名体育新苗。随着这一活动在全省中小学的广泛开展,各级业余体校的布局与项目设置向奥运会项目和我省优势项目靠拢。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目前各级各类业余体校81个,省级重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76个,其他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61个。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有90%以上来自各级少体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