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福州市2幅共59.27亩土地将公开出让,这是福州市2008年第一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地2008—01号,位于鼓楼区锦江路东侧、乌山西路南侧,合50.22亩。规划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
宗地2008—02号,位于鼓楼区湖东路北侧、公正村,合9.05亩。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兼容办公写字楼)、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出让规定明确,住宅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2幅土地的受让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
(记者 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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