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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岗乡长调任洪山乡党委书记,湖坑镇党委书记调任县林业局长,纪委宣教室副主任调任金砂企管站长……”,最近,永定县对乡镇主要领导及部分副科级干部进行补缺补漏时,严格执行了县委出台的九个干部管理文件,使在很多地方存在的“公务员管理不知从何着手,干部积极性难以调动”的问题,在这里找到了“抓手”。
为造就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队伍,去年9月,永定县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的若干规定(暂行)》等九个干部管理文件,以制度的形式,对乡镇和县直科级干部的选任;科级后备干部的数量结构、条件资格、推荐选拔及培养、管理、任用;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科级干部的标准;干部交流的对象、范围和方式;任职回避的关系和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立足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进一步从制度和程序上,规范了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树立了良好的用人导向。
“只要扎实工作,乡镇工作同样有前途。”刚由镇党委副书记提任镇人大主席的王文龙高兴地说。据介绍,县委出台的九个干部管理文件明确规定:乡镇书记从乡镇长中选任,乡镇长从优秀的科级干部中选任,乡镇人大主席从副书记中选任,乡镇党委书记要有乡镇领导工作经历;县直的正科级领导干部,除个别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外,由乡镇党委书记或县直单位同级领导干部转任,县直部门科级干部出现缺额时,原则上从乡镇选调;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原则上都应到乡镇任职……这些措施大大调动、激发了干部去乡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永定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卢海强告诉我们,现在干部们都认识到了只要想干事就有机会,敢干事就有舞台,会干事就有事干,干成事就有前途。
“现在干好干坏不一样了!”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黄佩洪告诉我们,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是组织部门一直探索要解决的难题,并为此制定了不少措施。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措施逐渐失去了可操作性,比如怎么样才算不称职,没有明确标准。而《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不称职、不胜任的标准、认定程序、调整方式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使鼓励先进、处置后进、干部调整有了依据,更重要的是使科级干部认识到,做不好工作就会被免职或降职,这对增强科级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科级干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此,很多干部说:“以前是人管人,不容易做到一碗水端平。现在是制度管人,增强了科学性和合理性,更能服人。”(作者
赖初源 卢基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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