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政务 - 海峡 - 廉政 - 网谈 - 专题 - 直播 - 访谈 - 图片 - 视频 - 经济 - 监督 - 时评 - 旅游
 福州 - 厦门 - 漳州 - 泉州 - 三明 - 南平 - 莆田 - 龙岩 - 宁德 - 泰宁 - 福清 - 石狮 - 南安 - 丰泽
·第六届全国农运会官方网站
·为中国喝彩 聚焦泉州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福建网群 -> 泉州在线 -> 新闻中心 -> 泉州政务
泉州市行政审批过错实行责任追究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8-07-14    来源:泉州晚报
 【字体: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关闭】 

    今后,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批中,如因重大过失损害国家利益或市民合法权益,或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日前,市监察局出台实施了《泉州市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试行)》。

    按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十六种行为之一的,要追究行政审批过错责任:

    一、违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擅自保留已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的;

    二、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

    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准决定的;

    四、未依法书面说明不受理申请或不予批准的理由的;

    五、擅自增设审批环节、申报条件(材料)的;

    六、行政审批事项应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未按规定进入中心办理的;

    七、要求服务对象在进入中心办理前先到本单位进行预审的,或按规定应在中心办理的审批环节而不在中心办理的;

    八、未能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

    九、对在中心组织召开的联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不执行、不认可,并在办理批文、审查意见时,作出与会议纪要、决定精神相悖的审批意见等行为;

    十、工作作风粗暴,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损害服务对象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十三、违反规定利用审批、服务权“吃、拿、卡、要”的;

    十四、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考试成绩择优作出批准决定的,未经招标、拍卖或考试,或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考试成绩择优作出批准决定的;

    十五、因审批行为责任过错导致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十六、违反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出现这十六种行为之一,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的,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实施以下责任追究:由市效能办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责令限期整改;违反党纪政纪条规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 陈玉珍)

    

 
 · 办事指南
社会保障 土地房产
医疗保健 公用事业
婚姻登记 生儿育女
劳动人事 人民公安 出境入境
投诉维权 法律咨询 民间组织
民族宗教 死亡殡葬 综合其他
项目审批 证照申办
城建规划 公安消防
检验检疫 医药卫生
行政司法 财会税务 工商管理
城管交通 土地房产 环保绿化
劳动保障 贸易海关 外经外事
质监安监 专利版权
外经外事 贸易海关
检验检疫 质监安监
工商管理 财会税务
证照申办 项目审批 城建规划
城管交通 土地房产 环保绿化
劳动保障 公安消防 行政司法
·泉州之窗
·中国泉州
新华社简介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 申请链接 | Copyright © 2000-2005 FJ.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新华网·福建频道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制作维护:新华社福建分社新闻信息中心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