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福安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布控,仅用13小时就破获“7·4”故意伤害致死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
4日晚10时40分许,家住福安市坂中乡的郭某(男,现年25岁),在坂中乡羽毛球训练馆旁巷口处,被人用刀刺中大腿,后送闽东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福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韩阳中队、技术中队等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专案组。通过调查走访,查明犯罪嫌疑人为福安市坂中乡的郑某,随即对郑某展开布控。7月5日上午9时多,专案组获悉郑某有可能藏匿在福安城区下城河一带的消息,立即组织刑警、巡防队员对该区域展开拉网式清查,中午12时许,郑某在福安下城河某宾馆302房被警方抓获。
经查,现年22岁的郑某供认了因其与被害人郭某有矛盾纠纷。7月4日晚10时许,其在坂中羽毛球训练馆旁巷口处与郭某相遇,两人发生口角并打架,郑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郭某大腿,导致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文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