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期 (总第40期) 2008年 7月 2 日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南安市扎实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省公安厅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动态(五)摘要
南安市地处闽南沿海,经济发展快、流动人口多、治安管控难,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该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从七个方面下功夫,扎实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具体做法:
一是在组织领导上下功夫。市委、市政府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综治平安建设首要任务来抓,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目前,市及乡(镇)两级政府均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乡镇还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每年初,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都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二是在专职协管员经费保障上下功夫。市政府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决定专职协管员工资由市镇两级按比例分级拨付。其中沿海乡(镇)与市政府按6:4比例,中部乡(镇)按5:5比例,山区乡(镇)按3:7比例拨付,并依据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的流动人口办证数调整协管员人数,从而调整相应财政保障经费。今年上半年,市及乡(镇)专项经费均已到位。
三是在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建设上下功夫。一方面优化资源,精建所站。对全市原设立的29个流管所、118个流管站,进行整合优化,最后精建23个流管所、4个流管站。另一方面硬件达标、服务到位。在硬件配置上,配全台式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二代证阅读器、扫描仪等;同时,统一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名称、印章、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等,并在流管所窗口设置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婚育证明》审验、劳动就业服务咨询、租赁房屋登记备案服务台。
四是在信息采集、录入上下功夫。首先加大登记办证力度。年初,市流管办将流动人口登记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任务数分解下达到各流管所,并每旬将登记、采集、录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各所站,推动各所站采集、录入工作的开展。其次,加强涉案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市公安局要求各办案单位在办理涉及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案件时,及时将信息上报省厅流动人口信息网。市局法制科在审批案件时,对涉及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案件,要求办案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信息,否则不予审批。市流管办还指定专人负责对全市涉案流动人口信息进行跟踪收集研判。第三,推行远程申报,实现信息采集社会化。市公安局通过互联网为4家规模较大的企业、5个乡(镇)开通流动人口登记系统,企业、乡(镇)在对外来员工、暂住人口进行身份核实的同时,可以为其办理暂住登记,大大减轻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和社区民警的工作负担。第四,流管所在登记流动人口信息时,同步做好流动人口中党团员、携带儿童、育龄妇女计生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五是在主动服务管理上下工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推出“两预约”上门服务的做法,使服务管理工作更加人性化。一方面主动预约企业主、租赁房屋户主上门登记流动人口。另一方面,企业主、租赁房屋户主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邀请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工作人员到企业、住宅服务。通过警企互动,提高服务管理效果,目前,企业主、房主发现流动人口有异常情况,能够及时通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
六是在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清查整治工作上下功夫。全市结合“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租赁房屋和闲散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为避免清查工作的盲目性,清查时间选择上午7点至10点,重点是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窝居房屋,在清查过程中注意发现和收集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从中发现查处一批犯罪嫌疑人。对在网吧上网的闲散的流动人口,注意收集其上网QQ等资料,从中分析发现案件线索,提高清查整治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工作效率。
七是在法律适用上下功夫。 针对租赁房屋户主主动登记备案意识不强的问题,市公安局开展处罚个别、教育多数、以案释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营造租赁房屋户主自觉登记备案的良好氛围。4月下旬,市区某租赁房屋内发生了重大强奸、抢劫、敲诈勒索的案件,经查,立即对未申报登记备案的出租户户主进行了处罚,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