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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推行环保登报承诺制度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8-05-0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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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消息(记者 龙友情)近日,泉州市环保局发出通知,对发生在泉州范围内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行为,将要求其责任人在泉州市委机关报上向社会公众公开登报致歉,并就整改措施、期限作出承诺。

    环保登报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发生在泉州市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行为,主要为国家、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市、县(市、区)环保局调查终结后,依照《泉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拟处以8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年内2次以上违法排污行为被市、县(市、区)环保局立案查处等。此外,还包括发生在泉州市Ⅲ级以上的环境突发事件。泉州市环保局还强调,不按要求登报承诺的,由环保部门在《泉州晚报》和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予以曝光,并对其采取以下措施:依法加倍征收排污费;实行建设项目环评“限批”;不予环保行政许可、不予环保资金补助;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企业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通报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将企业和个人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等。据介绍,目前已有4家企业在报纸上公开登报检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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