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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高桥路、广达路、八一七路台江段道路沿线景观整治工程,25日正式启动,预计5月底前完工。这是福州市今年为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所实施的又一大手笔。
25日上午,记者在国货与广达路的交叉处,见到施工队正沿楼面搭建脚手架。
据介绍,此次整治范围包括高桥路(五一路至西洋路段)、广达路(国货路至高桥路段)、八一七路台江段(解放大桥至东西河)沿街两侧所有建(构)筑物。对整治范围内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各类建筑,需要拆迁的,由实施单位依法予以拆迁安置补偿。对违法建筑和各类有碍景观的临时建筑及构筑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限期自行拆除,逾期则由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各类建筑物外立面将按照道路景观规划和设计要求整治。建筑物不得设置遮阳、遮雨篷,阳台防盗网全部拆除改由铝合金窗封闭,临街不得修建封闭式围墙,外墙不得擅自架设各类管线,空调外机应按规划指定的位置安装。
户外广告、霓虹灯、画廊、招贴栏、读报栏、店招、门牌、招牌等设施和标志,也将按规范要求设置,并保持整齐、完好。户外广告使用期限满后应及时拆除和清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影响市容市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设置不规范的各类沿街广告和招牌予以拆除。沿街店面整治中,新的店招店牌的设置,须报工商部门统一审核批准。
居民配合有补贴
整治改造费用按照“谁产权谁负责”的原则共同承担,政府承担辖区道路路面整治、建(构)筑物整治及公用市政设施建设费用,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门窗、阳台封闭改建的整治改造费用,原则上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店面门面和店招店牌整治费用由业主或经营户承担。
居民户防盗网拆除及外墙门窗、阳台封闭改建等群众受益部分整治费用,原则上由居民户承担。如居民户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积极配合整治,政府财政给予工程造价80%的奖励和补贴,属于单下岗户的给予工程造价90%的奖励和补贴,属双下岗户、特困户和残障人员的给予工程造价100%的奖励和补贴。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整治的居民户,财政只给予造价60%的补贴。
此外,居民户已安装经过审批的防盗网或阳台、窗户铝合金、塑钢窗,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积极配合开展整治活动的,整治费由政府财政承担;居民楼外墙面涂料、屋顶平改坡等费用由财政承担;店面整治费用原则上由单位业主或经营户承担,如单位业主和经营户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积极配合整治,由财政给予除店招店牌整改之外的工程造价20%的奖励和补贴,工商、税务部门给予政策扶持。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者,财政不给予任何奖励或补贴。(记者 周甬/文 石美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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