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进入入户普查阶段。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目前入户普查的情况看,多数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但也有部分普查对象存在虚报、瞒报、拒报等违法现象。对这些违法行为,下一步将组织进行曝光和执法检查。
619人受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会议的部署,从2007年12月31日开始,厦门就向全市27000多个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发起“总攻”。
从今年3月份开始,厦门市619个经过培训考核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始入户现场普查,现场普查主要包括分类发放普查表、指导协助普查对象填写普查表、现场核实填报内容、上交表格等。根据准备阶段清查结果,全市锁定了27054个普查对象,目前已经完成41%的入户普查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规定,厦门市将在今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普查表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5月20日之前,完成数据录入工作;5月31日之前,将原始数据同时报送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和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
普查资料与企业处罚不挂钩
厦门市普查办的陈志鸿说,从目前入户普查的情况看,多数普查对象还是积极配合的,但也有部分普查对象存在虚报、瞒报、拒报等违法现象。本月初他们在一家宾馆入户普查时,宾馆经营者提供了每月用水量为20吨的情况,“这就是一种明显的虚报、瞒报”。
“普查中所得到的资料,不会作为相关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陈志鸿说,尽管如此,有些企业还是会有所顾虑。为了消除企业的顾虑,市普查办在前期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为了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厦门市制定了《厦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实施细则》,要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入门入户开展现场调查,采取一核对、二提问、三检查、四审定和五纠正的办法,确保数据可靠、有出处。
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是继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之后,国家启动的又一次大型国情调查。据悉,为了确保此次调查数据的质量,国家还专门颁发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虽然此次普查对于普查对象提供的真实资料,不作为处罚的依据,但是对于普查过程中的虚报、瞒报、拒报行为,将给予处罚。(记者 若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