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昨日在翔安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岛外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款每季度发放一次,翔安区26户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拿到了今年第二季度的住房租金补助。今天集美区、海沧区的廉租户,可到原杏林房管所领取补助金。
符合条件随时可申请补助
市国土房产局翔安分局杨局长介绍,因为翔安区社会保障性住房尚未建成,为更好地解决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对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尚未拿到房子的低保家庭,先给予发放租金补助安置,让他们到市场上暂时租赁住房。据记者向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了解,全市第二季度将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助33万多元,受益的低保家庭达395户。市公房管理中心表示,随时接受表格申请,并集中入户调查,让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困难户及时得到保障。
第二季度71户取消补助
在第二季度全市有71户被取消了补助资格。市公房管理中心经营调配科工作人员介绍,被取消资格的分为三类情况,一类是已经通过申请拿到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还有是收入增加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另有一类是已经转为实屋安置的,均不再发放租金补助。
岛外补助标准是岛内的80%
租金补助资金从市财政每年划拨的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岛外四个区的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标准,按岛内现行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标准的80%执行,即人均安置面积标准为10平方米居住面积,一人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补助16元,二人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4元,三人及以上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2元,每户每月租金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720元。如遇租赁市场住房租金有较大的变化,将适时调整租金补助标准。
全年领款时间已经确定
2008年度廉租房租金补助款发放时间也已确定。同安区领取时间为2008年4月9日、7月9日、10月9日,领取地点为同安区祥平西路市国土房产局同安分局服务大厅。翔安区为2008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领取地点为马巷镇三乡居委会。集美区和海沧区为2008年4月11日、7月11日、10月13日,领取地点为杏林月台路4号市公房管理中心维修点(原杏林房管所)。 (记者 鲍娜)